咨询一下,购买农民公寓(拆迁补偿房)没有产权的,有转让协议,有购买房款的收据。
如果买方是自住目的,不在乎产权,是不是没啥问题?除非以后国家拆迁,或者房东反悔要回房子之类的。
如果发生这类事情,因为转让是无效的,所以,买方还是可以要回房款的对吧?法律上是否支持买方可以要回前期付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