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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金牌律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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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373什么是编号?

请金牌律师分割

你好!我是2009年3月6号登记结婚,也就是登记当天我用卡转帐给我老婆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首付共付32万,其中2万是她付的,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还有她婚前有套房,法院会不会把这套我们贷款的房判给我呢? n那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我有银行转账凭据,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谢谢!!

咨询者:fa126010北京
[咨询时间:2010-07-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7-18 14:53
程向云
您好,你的30万已经用于买房付了首付款了,此房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只涉及这套房产的分割,每人一半。婚姻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不变。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7-18 20:55
郭军
你好!

房屋是婚后购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但是30万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郭军律师于 2010-07-18 20:5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0-07-19 22:25
阎书波
30万是你的个人财产,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Q Q17240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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