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三兄弟,两大哥结婚早已各自成家立业,我与父母同住,后因老婆单位有房一家三口搬出去,父母独住。
现因父母年世已高,想把房产过户给我,可两大哥说房给我了就要我养老,要我在协议上签字。
我原单位已破产无单位,孩子在读书,老人给房的意思就是想抚助一下孙儿,两大哥的子女都已在工作或成家了。
如果我在协议书上签字了是不是以后两老的全部生活费,医药费,一切事情都由我承担。
我可以要求一起共同承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