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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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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3268什么是编号?

关于离婚财产及损失?

您好!我跟妻子2011年结婚的,小孩现在14个月了结婚前在她家人要求下,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购买的是她亲戚的公房(没有土地证)我父母出了80%房款,20%是婚后我们来偿还。

由于没有土地证,无法过户,产证还是她姨夫的名字,我父亲只收到一张她姨夫开的购房金额收条。

现在我们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她要求房屋她得2/3 理由是,免去精神损失费。

小孩抚养费付到18周岁。小孩抚养费付到18周岁这样要求合理吗?房子是他亲戚的产权。

我该怎么维权?

咨询者:bo3010湖北
[咨询时间:2013-04-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徐海琴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400-817-8888
积分:540
]
回答时间:2013-04-15 09:47
徐海琴
收条内容是什么?
对方的要求不合理。孩子才14个月,很大可能会判给女方。
建议你持收条,当面咨询,以保障相关权益。
王明波律师
[地区:湖北-随州市
手机:13872868920
积分:615
]
回答时间:2013-04-15 14:37
王明波
通过诉讼来解决,如收条能认定是购房子,那这个房子是你们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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