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澳门一家超市买东西,大概买了600多元的。我在澳门一家超市买东西,大概买了600多元的但有一个价值20元的洗面奶忘记给钱了。
在超市门口被保安拦下,随后超市保安报警,**来后没收了我的背包,手机。
并没听我解释就直接将我拘留在警局一天一夜,第二天早上被遣返回珠海。
并告知不得再入澳门。并告知不得再入澳门请问这个符合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