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前妻离婚已经六,七年了,离婚前房产证上写着是我跟我前妻俩人的名字,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房子是归我所有的,离婚后我一直没去更改房产证,没把前妻的名字更改掉,现在我已再婚了,已经三年多了,也很幸福,所以我想去把房产证更改成我自己的名字,那样对我现在的妻子也有个交代。
但必需要我前妻一起去办理,那么她有这个义务陪同我一起去吗?如果她不同意,提出苛刻的要求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