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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婚姻家庭专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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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2409什么是编号?

聘请婚姻家庭专长律师

2012年9月我起诉与妻子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合,已分居5年,庭审中我的妻子不同意离婚,因此,2012年11月法院以不符合离婚条件为由,驳回起诉,判决不准离婚。

今年5月我准备二次起诉离婚,此案涉及价值近二百余万元三处房产的分割问题,无债务,子女扶养等问题。

1,二次起诉如果被告仍坚持不离,法院是否仍不判离?为确保离婚。我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

2,我想聘请一位在家庭婚姻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承包此案。

咨询者:qazabcd天津
[咨询时间:2013-04-1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3-04-10 10:13
张龙飞
可以联系我为你处理离婚诉讼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3-04-10 14:42
齐志龙
需要收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有需要可以电联
张鹏律师
[地区:天津-津南区
手机:15122222041
积分:10501
]
回答时间:2013-04-11 00:38
张鹏
1.虽对方不同意离婚,但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判离婚。2.如果你能搜集到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局五年的证据,会对法院判定离婚非常有帮助。3.可委托律师代理并协助你与法院进行沟通
刘潮生律师
[地区:广东-潮州市
手机:13690028638
积分:9584
]
回答时间:2013-04-12 20:36
刘潮生
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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