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定的公休假如何界定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82408什么是编号?

劳动法规定的公休假如何界定

我是百货大楼的一名职工,9年前一家超市租用了我们的一层楼。

我们成了这家超市的租店员工,一直工作到现在。

超市规定正式员工6天班每个月,而租店员每月4天班。

我想问一下这么做合理吗,我们能否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休假时间?有没有地方性的法律规定公休假时间?

咨询者:fa449147山东
[咨询时间:2013-04-10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余立宁律师
[地区:湖北-宜昌市
手机:13387280997
积分:71
]
回答时间:2013-04-17 15:25
余立宁
公休假是国务院规定的,单位未安排双休,及节假日休息,可以找工会投诉请求监促改正,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周末休假期间的双倍及节假日三倍工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