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百货大楼的一名职工,9年前一家超市租用了我们的一层楼。
我们成了这家超市的租店员工,一直工作到现在。
超市规定正式员工6天班每个月,而租店员每月4天班。
我想问一下这么做合理吗,我们能否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休假时间?有没有地方性的法律规定公休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