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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机动车,正常行驶,对方是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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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2153什么是编号?

我是机动车,正常行驶,对方是电瓶车,

在一个十字路口,我是正常行驶,对方是逆道行驶,撞车后我报警,对方在医院检查没有受伤,只有皮外伤,交通判决书说,对方付主要责任,我只是不安全驾驶,但是现在对方在医院不出院,还要求我继续支付医药费,我已经付了将近三千块钱。

咨询者:fa448773安徽
[咨询时间:2013-04-0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曾祥锋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866722060
积分:10231
]
回答时间:2013-04-13 18:37
曾祥锋
对于对方不合理的费用,你可以拒绝先行垫付。如果你有投保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垫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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