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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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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1934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纠纷

我和公司签署了一份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现在因为他们管理人员强行逼迫我从事不想做的事情,我提出辞职。因为合同规定辞职分急辞工和慢辞工,我实在做不下去了,他们管理人员说要扣除我一个月的底薪1600元。

因为我还在试用期内,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样扣除我的工资符合劳动法规定吗?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地址:深圳松岗

咨询者:fa448463广东
[咨询时间:2013-04-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71009271
积分:1856
]
回答时间:2013-04-08 12:10
陈微
您好,根据劳动法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些情形是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您叙述的不清楚,我无法提供帮助,用人单位应支付您工作期间的工资,您应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及诉讼的方式维权。
陈微律师于 2013-04-08 12:1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3-04-08 15:13
杨艳国
尽量协商,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7
]
回答时间:2013-04-08 19:54
李翠英
试用期间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用人单位有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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