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外籍10年前由中级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前由一儿子,判决我们共同抚养,每月前夫准时付他工资的30%给孩子作为扶养费(5000/月),离婚是给了我20万,我们就结婚2年半,我一直没有上班。
离婚后他再婚,生有2儿子。离婚后他再婚,生有2儿子他年纪近60,还可以要求他增加扶养费或者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给他吗?因为我还年轻-38岁,但是身体不好,一直也没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