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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侵犯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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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148什么是编号?

肖像权侵犯相关咨询

在罢工事件中上传到网上的照片----集体照片中的某个人受人唆使要告上传者侵犯了他的肖像权成立吗?上传者并不是有意要上传这张照片,只是不小心上传了。没有营利目的性的,并积极用qq的方式联系受害人并道歉.积极联络网站论谈客服屏蔽此消息,但网站客服回复需在48小时内处理!

受害人受同事的老公在司法上班唆使下,怂恿受害人告侵害肖像权,这样司法上班的那个唆使人够成知法犯法吗?上传的图片被唆使人趁机copy了几份,上传到其它网站上去了,我还会有责任吗?

(照片中的人也是自原参加到罢工队伍中的)能够造成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吗?

如果他要告我,我要如何来应对?

还有在罢工事件的贴子上有写到“走狗”二字,能够成诽谤他人吗?

咨询者:fa126033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1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7-17 10:37
魏国鹏
你的上传行为是为了维护合法权利,不是为了盈利或者其他非法的目的,你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07-17 11:19
席公民
非盈利行为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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