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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134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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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份,本人受聘于北京德普堂医药公司,主要负责该公司“北京德普堂和酒护肝茶”产品在广州地区的业务推广工作。(厂家低价供货,并颁发上岗证,和质量保证协议书等一切文件)。2010年6月份,有顾客在我所负责区域药店购买了该公司产品,服用后产生腹痛腹泻现象,顾客并把药店诉讼于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该事件发生后,我速与公司联系要求公司协助解决该事件,可该公司却推诿扯皮。2010年7月14号经法院审理表明该产品缺少批准文号和卫生许可证号,产品配方不合法等一切问题。我方意欲要求该公司提供所缺少的有关文件,并再次请求其协助解决。可该公司却置之不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样才能讨回公道,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和利益。

此致

刘永超

2010..07.16

咨询者:fa125812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16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沈建魁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0769768
积分:2340
]
回答时间:2010-07-17 00:20
沈建魁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责任应当由企业承担。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本律师。

回答

1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7-17 00:08
杨汉卿
起诉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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