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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女人在我姐经营的桑拿店里面上班,而且她们什么时候上班或者今天上不上班是自由的,她们是别人找来的;我姐跟另外一个人共同是这家店的负责人,跟小姐上班所得收入是三七分的,;经营时间只有七八个月,我姐读到初二上学期就辍学,不懂法律;请问这种情况构成犯罪吗?属于组织嫖娼卖淫吗?如果触犯了法律法院会怎么判?
补充说明:
那么我姐是在零七年经营的这家店,快年底的时候被人带去像拘留所一样的地方,当时由于她怀孕快生了所以就把她放了,当时我姐拿了一些钱把另外一个负责人也保了出来,但是没过多久我姐又找人把那些钱拿了回去;就从别人放她出来以后,到现在将近三年时间里我姐都没有再从事以前的工作,而是从事正当职业;那么她也有改过自新,她没有再犯错;差不多四五天前她跟那一个负责人就被人带走了,说是因为零七年的事情,上面下来了拘捕令.........请问法院会受理这样的案件吗?会判刑吗?要是判的话会判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