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关于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80693什么是编号?

关于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初婚没有生过孩子,我丈夫是再婚之前有一女儿法院判给他抚养。

我和我丈夫婚后生下一个男孩现在11个月,我们夫妻感情破裂他也不回家两三个月了,所以我打算起诉离婚。

但是又不太懂现在新婚姻法,是不是孩子还在哺乳期就一定会判给女方?因为丈夫之前有过一次婚姻并有一个女儿的抚养权,他现在又想争夺儿子的抚养权能否争的到?另外,还想咨询一下我丈夫前一次婚姻有一个女儿抚养权,等到我儿子2岁后再起诉离婚的话儿子的抚养权我丈夫还能够争取到吗?谢谢!

咨询者:王元元...湖北
[咨询时间:2013-04-0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陈建平律师
[地区:贵州-贵阳市
手机:13885028682
积分:277
]
回答时间:2013-04-15 17:18
陈建平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