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不合理.
胡海春律师,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高级执业律师,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免费咨询电话:15612600035 ;13718884563(仅限短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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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第二任妻子生活了4年4个月,感情彻底破裂,欲协议离婚,可在经济补偿方面,她拒绝承担!因为婚后她没给家中贡献经济收入,吃住用都是我承担,女儿今年39个月,娃的奶粉、dha、米粉、钙、鱼肝油、看病、衣服、鞋等均为我开支。
我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这一条提出补偿,她说养娃和养她是天经地义的事!请问律师,我的要求合理吗?我和前任妻子有一个儿子,14岁,我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