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延安的一名退休公务员,61年生,改革开放后经受高等教育之后参加工作,现已退休一年了。
《劳动法》规定干部退休年龄为60岁,《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降职或处分。
可是延安市各县区在科级干部到51岁,就强行免职,让其退休在家,我们曾多次向市委、省委有关部门反映,无人过问,我不明白,这《劳动法》和《公务员法》还是不是法,违反这两法律的问题谁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