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按工伤申请赔偿。
案情:职工是河南省人士到浙江省义乌市环境管理处做临时环卫工人,主要负责拉运垃圾(机动车辆),在2010年7月10号倒垃圾的时候从车上摔下来,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律师这种事故应按什么事故处理的?
死者年龄53岁,妻子54岁,父母亲都已70多岁,儿女都已成年。
现在家属在和公司谈赔偿事宜,公司初步意向只肯赔十几万,家属感觉太少。这种情况是按照工亡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工亡赔偿只能补偿48-60个月的工资,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补偿20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别巨大。另外,家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这些吗?
死者农村户口,这个赔偿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区别大吗?
具体怎么索赔,索赔多少?请朋友们给点意见。如果双方赔偿差别过大,谈不拢,是否应该打官司?胜算大嘛?如果找律师,应该怎么去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