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故应为工伤事故。事前签订的协议应当为无效协议,是施工单位推托责任行为。
不久前,在我们建设工地出了事故,一死一伤。
那两名工人是因为自己操作失误才受伤的,包工头已经自己承认监督不力,包揽责任,可是机关工作人员一直要求我们屋主赔钱了事,说我们责任很大,我们还被关了7天。7天后,我们屋主4人,每人交了15000元人民币(做为良心钱)才被放出。
这几天,机关工作人员又要我们每人交35000元人民币。
请问作为屋主的我们也是受害者,而且工头也已经包揽了责任,还要交这35000钱吗?
被关7天,机关人员是否违反了法律。我们应当怎么做????
我们在事故发生前,已和工头立下合约,出了事故,一切责任由工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