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与我外公离婚,我妈妈是判给我外婆,然后外婆再婚,后又育有两子。
我外婆在重庆市磁器口有一处门市,她后生的两个儿子已经利用门市出租7年多,收入10多万元,但是我妈妈没有得到过任何经济补偿,她后生的两个儿子完全就把那处门市据为己有。
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有没有权利继承我外婆所留下的门市,和向我外婆那两个儿子追讨这几年的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