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撞,一车全责,一车无责。
协商后找全责方保险公司最近的定损点定损后,
无责方不同意保险公司指定的4s店或修理厂修车,而是坚持去自己家门口的4s店。
无责方车修好后,要求全责方全额垫付修车费。
全责方认为提供保险公司指定4s店或修理厂已尽义务,自行指定修理厂已超出义务范围,拒绝垫付。
请问,全责方是否必须垫付对方的修车费?
如果全责方车辆是公司法人车辆,是否必须垫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