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再婚。我和老公是再婚在同一单位上班。我和老公是再婚在同一单位上班他离婚时把单位没有办房产证的福利性房屋在民政局达成协议转让给了前妻,前妻是外单位的职工。
问题是他在不知道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单位而不是他本人的情况下让给了前妻。
我们再次去单位购买房时被告知我老公名下有一套房,不能再次享有福利。
和对方私下协商很多次,对方要这套房屋的四倍的价钱,我们无法承担。
现在我们想通过法律把房要回来,可以在此房屋的价钱上再给她补助一些钱。
可以获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