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两家教育机构工作,在第一家工作是制作一套小学教学资料。
后与另一家教育机构非合法合并,后者使用了我制作的资料教材。
但双方协商公司不给于补偿,请问通过法律我可否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利益?可以维护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