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你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国企幼儿园的外聘生活老师。
上班时签了用工合同,一个月工资是800百元,然后用领导的话讲从中扣除50元作为绩效工资,不享受幼儿园的任何福利待遇。
2012年暑假开学后(九月份左右)签订的用工合同,随着幼儿园的不断更新,我们的工作量不断增加,想向园领导提出涨工资,或者增加福利待遇问题,但是园长就以你们当初签了协议,是你们自愿的,这是原则性问题,一概否决。
我咨询一下,我们的问题能得到解决吗?现在国家规定不是有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幼儿园给我们这些外聘人员定800元的工资和实施这样绩效工资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