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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件中无待岗明确规定,能给予本人待岗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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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8675什么是编号?

公司文件中无待岗明确规定,能给予本人待岗处理吗?

您好!我是武汉一家民营企事业4s店的财务工作人员,应聘职位为出纳。

本人与公司签定的合同期限为三年(但合同未发给本人持有),隐约记得签定时间为10年7月头。

由于对公司的工作强度与薪酬方面问题的安排提出疑意,即遭受到一系列报复性地工作安排。

公司已让我移交了手头所有工作,但又拒绝安排新的工作。

现离合同期满尚差三个多月,公司想避免支付解除合同的赔付金,既不安排工作,又不愿提出辞退,只提出要我回家待岗,每月支付最低生活费。

我在劳动合同法中未见待岗一说,本人单位薪资管理办法中也没明确规定,在此想咨询一下,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咨询者:fa443271湖北
[咨询时间:20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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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李云周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693689
积分:10745
]
回答时间:2013-03-22 10:39
李云周
单位作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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