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可要求其修复并赔偿损失。
我居住的是安置房,2007年入住,当时楼上装修时就往我家四楼渗水,我们只住了一个月,接着去了外地,楼上的装修好也没住人。
大约两年后楼上把房子租给别人,我们从外地回来后,看见整个餐厅的天花板都渗水,墙体都变成黄色,上面还有霉点。
上去找他们协商维修,他们说是租别人的不管,又找到房屋的主人,他说谁住谁负责。
就这样来回推,没办法于2010年底我自己找人修,又从新刷了墙花了1500元。
楼上的听说我把房子修了,把租户赶走,自己来住(我们这个小区离小、中、高学校很近)。
可是不到半年房子又开始渗水,这次没有以前渗的厉害,只有两面墙和屋顶,我和家人去找楼上的让他们修,他们总说没时间,好不容易等到2012年的上半年,他们给修了,但是他们只修了卫生间的那一面,厨房的这面墙以然渗水。
现在楼上的说不修了,甚至说当时盖楼的设计就是这样,真可气。
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以前的维修费用还要的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