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8年11月进入一个行政。我从2008年11月进入一个行政机关工作,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也没有为我购买保险,直到2010年6月才和我签订了合同,合同上的工作地点为xx县xx局,2013年3月单位把我调到xx乡xx所工作,由于离家太远,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领导已经批准。
我还能不能得到单位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