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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费商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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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7735什么是编号?

工程材料费商务纠纷

我2007年毕业后在一家园林公司工作,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已经辞职一年多了。

当时在工地上曾给送树苗的客户开过收据(收据上写着收到的材料名称以及数量,上面有我的签名,但是没盖公章 ),由于公司没有付苗木费,现在对方把公司和我都给起诉到法院了。

请问我要负责任吗。

咨询者:fa441712山东
[咨询时间:2013-03-1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3-03-17 17:17
殷国丰
您是职务代理行为,无付款义务。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13-03-17 17:18
赵红燕
你好!
建议积极应诉,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苗木款应当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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