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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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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7317什么是编号?

是否涉嫌犯罪

最近得知一个朋友打算为某宾馆开一辆商务车,出行目的为接送出台小姐。

我想劝阻他,想详细了解触犯了哪条法律,如被抓刑期是多久。

咨询者:fa441043甘肃
[咨询时间:2013-03-1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田荣田律师
[地区:山东-聊城市
手机:13563501120
积分:2985
]
回答时间:2013-03-15 10:55
田荣田
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358、35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3-03-15 11:09
刘江
网络的局限,为了更好的答复您,请将资料带上当面咨询或直接电话咨询为佳,谢谢。
何江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519621347
积分:1144
]
回答时间:2013-03-17 11:50
何江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358、35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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