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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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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7305什么是编号?

房地产

您好

我与2005年在国家划拨的宅基地上自建住房,并在当年取得房产证,现在需要将此处房产转让,请问都是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交纳土地收益金吗?谢谢。

咨询者:fa441018甘肃
[咨询时间:2013-03-1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田荣田律师
[地区:山东-聊城市
手机:13563501120
积分:2985
]
回答时间:2013-03-15 10:16
田荣田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3-03-15 11:11
刘江
网络的局限,为了更好的答复您,请将资料带上当面咨询或直接电话咨询为佳,谢谢。
何江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519621347
积分:1144
]
回答时间:2013-03-17 11:52
何江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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