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况是:我于2012年10月够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因为该房屋房产证还未办理下来,所以只到公证处做了公证,没有过户,但是新条例出台,要缴纳20%的交易差额,我现在需要多缴纳2万多元,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