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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子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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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5139什么是编号?

收养小孩子事宜

律师:你好,我今年33岁,结婚十年还没小孩子,想收养一个朋友的小孩子,我们自己不能,不知道是否合法,

咨询者:fa437519江西
[咨询时间:2013-03-0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3-04 16:32
魏国鹏
你超过30周岁,符合收养的年龄,可以收养小孩,符合法定的程序。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罗时光律师
[地区:江西-九江市
手机:13879280146
积分:309
]
回答时间:2013-03-05 09:46
罗时光
收养方条件::(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送养方条件:因父母患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可靠经济来源,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而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允许生父母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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