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女。26岁,女已婚生两个小孩,一女儿2013年5月满4岁,一儿子2周岁。
因男方没有责任心,经常出去吃喝玩乐,在小孩和我生病的时候都不管不问,两个人经常吵架,还发生过打架事件,当时女方已经报案,有出警记录。
现女方提出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双方名下没有房产。
现住的单家独院型是他父母出资建造的。现住的单家独院型是他父母出资建造的所以女方考虑到小孩未来的发展与家庭条件准备把小孩交与男方抚养。
想要通过上诉法院来判定离婚。想要通过上诉法院来判定离婚请问法院会支持女方的把两个小孩交由男方抚养的要求吗?因为女方离婚后没有固定的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