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某厂开小车专搭人出差和接送老板,去年八月份我同经理,秘书三人去增城出差,在返回途中高速路上与一台无任何提示停在超车道上的小车追尾,造成我车一人死亡,交警判各负一半责任,死者家属上诉法院判赔偿八十万,两方各付四十万,现在我厂方要上出十万,律师请问我是否要赔?毕竟我是因工出差才出的事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