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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宣布作废注销起诉书的变更起诉,能否受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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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4213什么是编号?

法院对宣布作废注销起诉书的变更起诉,能否受理审判

以作废注销起诉书判决的轻伤害案, 二审发回重审,另一审的包庇案件。

在两起案件庭审结束超期没宣判后,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审判对作废注销起诉书作出的变更起诉?将以上两起案件合并相互作“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变更”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审判?

咨询者:wq866河南
[咨询时间:201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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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2-26 19:19
魏国鹏
法院不能受理这样的案件。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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