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 在国际贸易实务上, 采用海运方式运输, 但由于天候因素(例如起雾或海浪太大等)导致船无法如期开航, 抵达目的港时已超过交货期限, 造成卖方无法如期交货, 而造成延迟交货的违约。
请问:天候因素(起雾)是否归属于合同中不可抗力事由之一?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