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59岁老太太在一家单位工作一年多,入职时单位因年龄问题没有给缴养老险d等,只缴了意外险,2012年夏天早晨8:30单位开完会去工作地点骑电动车摔倒软组织受损,一直在门诊看没住过院,2013年2月为止,腿仍不方便行走,去单位和民政局找过对方让去法院没人理,请问:一、可不可以认定工伤,二,养老金问题、三、如能,能索赔多少钱,像这情况可以鉴定几级。
这问题解决出路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