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原先在同街的村民在本县的开荒地开荒了2年后来又荒废不动,后面本人的爸爸又在其荒地上开荒种植生姜十几年后又丢弃着不种植农作物,至前段时间因亲戚有人去世下葬于此开荒地(这里还是土葬),之前来开荒那个村民就来闹说开荒地是他先开荒的使用权归他,要求我们赔偿,这样说合理吗?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