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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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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3688什么是编号?

破坏军婚罪

王某系军人,李某是男军人的配偶,王某李某以前认识但十几年未见,后见面两次,致使李某怀孕,请问王某构成破坏军婚罪吗?

补充说明:
两次见面构成长期同居吗?
咨询者:fa435107天津
[咨询时间:2013-02-23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2-23 07:57
魏国鹏
构成破坏军婚罪。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3-02-23 10:12
刘江
破坏军婚罪。
王燕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3562623038
积分:294
]
回答时间:2013-02-23 10:33
王燕
对,构成破坏军婚罪。
钟明媚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5288992531
积分:791
]
回答时间:2013-02-23 11:05
钟明媚
明知是现役军人而与之同居或结婚,即可构成破坏军婚罪。
张鹏律师
[地区:天津-津南区
手机:15122222041
积分:10501
]
回答时间:2013-02-23 11:24
张鹏
涉嫌犯罪。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3-02-23 13:21
齐志龙
涉嫌。。。。。。。。
李伟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3902113068
积分:2239
]
回答时间:2013-02-25 16:15
李伟
没有同居,只是一般通奸行为(导致怀孕)应该不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是否构成同居。两人见面次数和时间是可以考虑的辩护理由。辩好了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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