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几年前向别人购买了4万多的沙石,但是我打的欠条,签的我的名而朋友并没签名,但实际并不是我用的石子,朋友至今还拖欠别人3万多元,而他早已不知所踪,现在,沙石厂的老板把我们两个同时告上法庭,如果我出席而朋友不出席的话,法律会不会将这些欠款判给我让我来承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