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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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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343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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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定为“第三人”和“被告”在法律上它们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根本区别?

咨询者:fa123651河北
[咨询时间:2010-07-1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7-10 21:43
魏国鹏
第三人的特征:
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属于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他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根本区别。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颜翔宇律师
[地区:河北-秦皇岛市
手机:13933551997
积分:240
]
回答时间:2010-07-13 21:29
颜翔宇
说一句通俗的话,一、希望你出庭作证,但是你不出庭,并且这个案子你不出庭案件事实很可能调查不清,但你又不是被告,就列为第三人。
2、你需要履行义务,但不是直接向原告履行,而是你向被告履行,就列你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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