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付了30万的购房款(直接汇款到该公司账号),购买一公司的老式公房,后来因为价格比本地区的房价低没有达成交易意向(没有签订购房合同),2011年末本人因为个人原因准备离开上海,经商议该公司同意全部退还,可后来因为他们资金断流,一直拖欠至今,中间曾要回来3万,期间我和该公司经办人的短息记录我全部留着,我手里只有一张当初的汇款单的复印件,我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起诉是有多大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