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其他 > 

民事 打架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73215什么是编号?

民事 打架

双方发生口角,甲先动手将乙脸部颈部多出抓伤。

随后乙便出拳将甲的头部打伤流血(不严重),请问谁承担责任?怎样使乙的责任化小?

咨询者:fa434208山西
[咨询时间:2013-02-1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游学律师
[地区:云南-昆明市
手机:13608716514
积分:262
]
回答时间:2013-02-19 17:09
游学
这是互殴,一般是承担同等责任,即一个一半。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3-02-19 18:29
陈奇斌
一般是承担同等责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