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双方婚前(2011年4月)购置一套房屋,总价230万元,杂费约15万元。
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首付时男方出资64万元,女方出资20万元,按揭161万元。
2011年5月开始还贷,均由男方承担,至2013年1月已还贷104万元(包括提前还贷2次),尚余按揭贷款约70万元。
双方于2012年12月登记结婚,其女方承担了房屋的装修(约30万元)。
现双方准备离婚,此房屋财产该如何分割?若男方想拥有此房产,该向女方支付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