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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婚先孕的分手协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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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2924什么是编号?

关于未婚先孕的分手协议问题

您好!

我跟我女朋友未婚先孕,现在感情不和,想分手,但是她要我签协议,要我负责一部分手术费用以及手术后的营养费用等。

而且说假如手术后不孕不育之类也要我负责,还要签字并且拿去民政局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书法律承认吗?哪方面对我不利?(男21,女20)。

咨询者:fa433724广东
[咨询时间:201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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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3-02-17 21:51
殷国丰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隐患,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起草分手协议!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分手协议起草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起草!QQ:386179688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02-18 06:00
李保忠
这样的协议书法律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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