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跟我女朋友未婚先孕,现在感情不和,想分手,但是她要我签协议,要我负责一部分手术费用以及手术后的营养费用等。
而且说假如手术后不孕不育之类也要我负责,还要签字并且拿去民政局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书法律承认吗?哪方面对我不利?(男21,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