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要咨询下律师,有三个人是一起做生意的,其中一个是在开始做生意的时候有资金投入,但是过了半年左右,他把所有的所投入的资金都支走了,还多拿了几万块钱走,把钱拿走了,就一直没有在生意上有过问,现在我们所做生意的地方必须要搬迁走了。
搬迁费有十万多块钱,想请问下,这个搬迁费还该给那个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