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2岁,是江西农村人,16岁开始在酒吧等地当红酒推销员,2000年认识我爱人,此后10多年来一直没有工作,靠我爱人每月给5000-10000元生活,租住一套100多平米房子。但我生了孩子2年时,2008年被我爱人的妻子发现了,他妻子要求离婚。他们离婚时我爱人把房子珠宝给他妻子了,他只留了公租房和100多万元现金还有他父亲去世留下的基金和存款及保险金、抚恤金等我猜应有100多万。另外还有儿子的抚养权。
2010年我们办理了结婚手续。从我们结识以来生活一直很甜蜜,但自从我们结婚后,我丈夫就基本没有收入。从2009年开始他经常出差,一去1、2个月无音讯。他离婚时的分割财产和他父亲的遗产在2011年也消耗光了。我带着女儿生活的很困苦,他儿子17岁了,因负担不起家里的各项开支,也于2012年初跑回亲生母亲那里再也不回来。
2012年底我丈夫突发心肌梗+脑溢血猝死。在收拾遗物时,我发现他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别人大量付款,还有出差1、2个月也是和别人在一起。
现在他儿子占着一居室公租房。我带着女儿租房住。
请问:1、我能讨要那个公租房吗?
2、他儿子已满18岁,我和他共同生活了3年,应该算是抚养过他,我能要求他跟我生活,挣钱赡养我和我女儿吗?
3、我丈夫还欠着很多债,我还用还吗?
4、我丈夫生前大笔的付款,我要怎么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