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县招商引资,当时由政府牵头,我在农村租用集体土地建厂。
没有土地证,有临时准建证。没有土地证,有临时准建证当时合同约定租用土地20年。
延续至50年。延续至50年期满后每年递增3%。延续至50年期满后每年递增3%这样签合同合法有效吗?因为合同上已有延续至50年的说法,那等到20年期满时,我还需要和村里再签一次续期的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