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公11年5月登记的,他家里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到现在房证没下来呢,房子写的是他的名字,我不要求把我的名字填进去,但是我想签一份财产协议,防止他以后犯错误,协议约定他要是对我们的婚姻不敬不和我过了,就把房子给我,我要是有错我就什么都不要了,这样的协议可以签吗?在法律上有效吗?我需要去公证吗?现在房证没下来可以公证吗?我这样做不算自私吧,我只是想给自己维护一下利益。
还有婚后的别的财产可以归我们共同所有吗?工资他说我没他多,就花我的钱,存他的钱,这样我是不是不合适。
麻烦律师帮帮我,不胜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