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超市工作交了500元押金(有押金手续)但是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工作几个月因为工资太低所以不想工作叻,因为考虑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所以没有提交辞职报告。
但是要押金,商场以商场负责人不签字为由拒绝支付,请问是否可以要回押金,还有商场以货物被偷为由扣除我的工资(没有签订任何关于货物丢失的合同)是否可以要回工资呢。